四川在线记者罗之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基础上,自年12月21日起,在四川、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公告》还提出,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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