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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别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部明确!这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

留抵退税如何做账?如何申报?财政部明确啦!我们一起来看看。

留抵退税,如何做账?

财政部明确!

这次财政部解读把其又用于了留抵退税的核算,那么,财政部既然发了统一核算口径,那就按照做呗。

具体怎么做呢?

综上所述,收到退税应该相应减少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非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么,留抵退税的新政策如何理解呢?现在一起回顾下要点吧!

留抵退税后

会导致多缴城建税及附加吗?

最近很多纳税人有个疑惑:留抵税额退了,之后如果要缴增值税,也得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是不是留抵退税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

税务局答复:留抵退税,不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还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1:

A企业是一家微型企业,年4月份申请退还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10万元。年5月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5万元,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5万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为0(5万-5万)元,尚有5万(10万-5万)元可以在以后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

例2:

B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年4月份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0万元。年5月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5万元,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10万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为5万(15万-10万)元。

光有栗子还不行呀,来看看申报的时候如何扣除吧。

1、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2、确认"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否为上期申请的留抵税额(小编选取的企业,4月申请的留抵税额为.55元,5月需缴元增值税,以上数据均为系统自动带出)

3、确认"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第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是否正确(数据均为系统自动带出),其中未扣除完的留抵税额会结转下期,可查看"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温馨提示:简易征收需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不得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其实,只要增值税其他申报表已经填写准确,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相关数据已预填好,只需大家确认数据即可,十分的便捷,不会给您增加任何的负担。

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操作指引

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合理的个人避税或企业避税与违法的偷税逃税其实只有一线之隔,个人或企业一个微小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违法。

想要合理个人或企业避税,其实税局也懂“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只要在个人、企业避税操作时注意不要跨过违法的红线,认真读懂利用好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个人或企业避税是完全没问题的。

任何人都有安排自己生意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而不是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款。

智慧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偷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不是在“交税”的路上,就是在“交罚款”的路上。

不是在“监狱”的路上,就是去“监狱”的路上。

说到财税,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正是《避税》这本书中的众多避税方式之一,这本书中运用了上百种真实案例,各种避税方式相结合,告诉你怎么正确而又合理的避税。

是不是很多人都觉得避税问题只有那些出色的财务才会知道,其实不然,老板也是要懂得一定的节税知识的,这样才能的合理的帮公司节省的开支,让你的收益最大化。

《避税》这本书在年进行了改版更新,适用于新版税法和利用最新优惠政策,如果你是企业老板、财务人员、高收入人群,那这本书非常适合你去读。

(注: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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