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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相关的普遍以及不合理问题

摘要

从年开始,我国开始从部分城市试行生产性增值税,再到后来的全部实行,再到年发布了“营改增通知”,又一次发动了改革。从刚开始到现在,都是一个慢慢过渡的时间段,也慢慢地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因而每年也会发布一些税法条文完善增值税法规定。虽然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许多完善税法的规定,但还是在企业中出现许多问题以及不合理的地方。本篇文章对于一些有关增值税中较普遍以及不合理的问题“不开发票、无偿赠送问题、异常凭证以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问题”进行展开讨论。梳理过后,将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从“提出问题”,再到“问题分析”,最后进行推出“问题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不合理问题、对策

一、提出问题

(一)、不开发票问题

没有开发票导致的一些增值税无法实现有效征收,特别是监管不严的地方,比如乡镇这些地方对店铺管理不是很规范,这也是占一部分因素导致增值税收入减少。不开发票的这种现象是目前在我国消费领域普遍存在的。另外,网购行业在这几年更是盛行,但我们往往会发现收到快递的时候却很少见到发票。据不完全统计,年6月中国网购用户人数达万人,同年增长11.7个百分比,而交易额更是一个庞大的数据。由此可看出,对这方面需要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减小税收漏洞。

(二)、无偿赠送问题

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一点不好的地方是自己没有多大利益关系,是免费的赠人的,却要为此上交税费,由此看出此规定并不是很合理。

(三)、异常凭证问题

在商业中,各种类别的异常凭证的出现,如若被不法分子盗取或利用,将会造成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问题,最后给国家造成损失。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发生兼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不能抵扣的会相对不公平。也让更多的企业尽量往兼用上靠,这会潜移默化逼迫别人做选择,不够人性化。

二、分析问题

(一)、不开发票

以下属于本人通过接触相关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杂货店了解到一些情况以及网上查阅的相关资料,总结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店铺不具备专业财务或税务员,店家会觉得繁琐,就没有开发票了。

每笔交易的发生,需要开发票,还需要记账、按期报税缴税,对店铺来说,不开发票就可以减去这部分税的费用。

有部分商家可能为了逃税还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发票,如发票使用完,团购、使用优惠劵情况也不能开发票,不开发票打折等等。

(二)、无偿赠送

将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列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主要原因,个人的观点应该是:如果上述无偿捐赠类型是不用交税的,那么就会有人会假借赠送为理由,私下相互交换货物,避开了交税,最后会导致市场秩序紊乱。但是一些企业会通过赞助大学生的一些大赛来鼓励大学生创业,但是捐赠的产品什么都要交税费,会降低企业对一些有益事业的贡献热情。

(三)、异常凭证

关于异常凭证的概念是“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发票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了解完概念后,我们就从一些案例中分析并学习案例中的对策:

A公司年3月收到其主管机关甲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是:因其接受B公司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属于异常凭证,要求A公司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A公司于是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对B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乙税务局提起诉讼,认为乙税务局认定B公司走逃失联属于非正常户以及B公司开具给A公司属于异常凭证,这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A公司败诉。

从概念和案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认定为异常凭证的税款是不予以抵扣的,并对上述七大类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作出相关的清查方法,方便查证凭证是否异常,从这些方面着手进行严查严守以及作出相应的对策。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出现了兼用就准予全额抵扣情况,猜测是因为计算繁琐才改为全额抵扣或者是因为要鼓励兼用,但这些理由都只是次要的,如果想个对策分开来核算,企业也不用一直地想办法尽量让不允许抵扣项目和可抵扣项目发生兼用,从而也不会发生被逼迫选择了,还可以适当地增加税收。

三、问题对策

(一)、不开发票

增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法制意识,对于有专业会计人员的企业,也可通过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从而宣传到企业中。同时,财会人员担负着法律责任,如果偷税漏税金额过大,还会直接导致产生刑事责任;

强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员的管理,把好征收各道关口。可以进行按时的随机调查,是否存在不开发票的现象;

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对相关税法知识的学习;

增加一些渠道给消费者匿名举报那些没有开发票的商店,顺便给予奖励。

(二)、无偿赠送

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征收那些视同销售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样一来可以减轻那些无偿赠送企业的负担。(这里所说的无偿赠送对象均是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通过官方验证,确定其是否为再赠送给顾客的产品或者用于集体福利的产品,而不是假借赠送名义和对方交换货物的;这一个对策形式起来需要多加人工,暂时不是很成熟。

(三)、异常凭证

为防控异常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中制定了明确的防范措施,各单位在实际经营中也应该加强风险防控。下面是总体的大概思路:

先识别是否为异常凭证,再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增值税异常凭证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关于异常凭证的一些可采取的措施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以采取不允许抵扣措施;

对于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其上面留下专用的作废印记,以免为他人所用;

对于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采取的策略可以从增值税发票上入手,制作难以仿制的增值税发票,或者将发票形式向电子发票方向发展。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把兼用的进项税额分比例来核算可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增加税收收入并增加公平性。总之,规定哪些是可以抵扣项目的就抵扣,不可抵扣项目就不能,发生兼用时,按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的部分。

结束语

此次税法小论文的书写历程让我感到有点小小的艰辛,仔细回想下来,算是第一次写专业性的论文。个人提出的问题,可能对于国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问题,但就个人而言,个人觉得不理解不合理的地方便提出了问题,然后对自己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做的不好的地方也希望能够帮我指出来,我也会尽自己所能完善。诚然,增值税的征收是一项复杂而且系统的工程,实现增值税的有效征收、足额征收以及合理征收,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国家全力支持,需要全社会全力支持,才会有更好的增值税法。

参考文献

CH艾媒网.网购行业数据分析[Z]..

李冬玲.浅谈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Z].年第38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Z].年第28号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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